呼叫系統號碼接入是有嚴格規則的,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


呼叫


1、經營許可相關


經營呼叫中心業務必須取得經營許可,要符合《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年版)》規定的業務形態。要組建呼叫中心系統,獲得電信業務接入號碼和語音中繼線路資源,提供以接受用戶主動呼入為主的信息咨詢服務。


如果不具備開展業務條件或者想提供商業營銷類電話呼出服務,電信管理機構是不會受理或給予行政許可的。而且如果是呼叫中心業務,企業還得提交騷擾電話禁呼承諾書。


2、碼號管理相關


呼叫中心電信業務接入號碼原則上只開通呼入功能,要是確實需要開通呼出功能,企業必須提交不違規呼出承諾書。在開通業務前,要在“碼號資源管理系統”如實備案電信業務接入號碼相關信息。


如果備案信息有變化,要在取得變更事項批復文件(含證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碼號資源管理系統”變更備案信息。


同時,呼叫中心業務經營者只能使用電信管理機構核配的號碼提供服務,不能轉讓、出租或變相轉讓出租碼號資源,也不能擅自啟用碼號資源或改變碼號位長。要是違反碼號資源管理規定受到行政處罰,就不會被受理碼號申請。


3、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接入服務相關


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在為呼叫中心業務經營者提供接入服務前,要認真核驗營業執照、許可證、碼號證書、碼號備案信息等材料以及業務方案,并留存記錄。


如果這些材料不真實或不一致,或者沒有按規定申請獲得經營許可或碼號,沒辦理碼號備案手續,擬使用用戶號碼或其他呼叫中心業務經營者獲配的號碼開展業務,擅自改變碼號位長,或者提供商業營銷類電話呼出服務,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是不能為其提供接入服務的。


而且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要按照電信網碼號資源使用證書上注明的呼入呼出功能提供接入服務。


對于需要提供呼出接入服務的,要事前核驗其是否具備相應管理措施和技術能力,確保呼出僅用于經用戶同意的即時回訪和信息咨詢等服務,還要建立企業標準或規范,明確呼出的用途、條件、時間、頻次等要求,寫進合作協議。


如果發現呼叫中心業務經營者未經用戶同意擅自呼出,要及時采取措施限制接入服務。同時,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要嚴格落實真實主叫鑒權等要求,不能為違規更改、隱藏主叫號碼等提供權限,要確保電話溯源可查。